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从5月1日起,大理州市旅游委联合公安、交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整治,重点对“黑社”、“黑车”、“黑导”和旅行社承包挂靠、选择未经等级评定的服务场所接待团队、旅游休息站诱导或胁迫游客高价购买玛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是严查“黑车”。此次旅游市场联合整治把加大对“黑车”的查处作为一个重点,对大理古城、喜洲蝴蝶泉片区、环海线及各景区(点)未具备旅游营运资质而从事旅游营运的车辆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旅游市场存在的非法从事旅游营运车辆,规范旅游营运市场秩序。
二是严查“黑导”。为给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合法权益,联合公安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导游人员不随团、不挂证、手续不齐、使用假导游证、租借导游证带团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严查“黑社”。大理州市旅游委联合工商、公安等对下关城区内的旅行社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服务单位,特别是网络经营者、社会自然人等,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旅行社、导游业务;导游、领队私自承揽旅行社业务。
四是严查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行为。全面整治和规范旅行社承包挂靠行为,打击旅行社为牟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
五是严查旅行社选择未经等级评定的服务场所接待团队的行为。根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对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选择未经等级评定的服务场所接待团队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是严查旅游休息站诱导或胁迫游客高价购买玛卡行为。针对在大丽公路沿线的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内存在商家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诱导或胁迫游客购买玛卡及中药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大理州旅游委联合公安、工商、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对大丽公路沿线大理、洱源、鹤庆及剑川辖区内的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进行检查整治,全面取缔了大丽路沿线休息站内销售玛卡的行为,并要求在大理州内凡是旅游团队到达的餐厅、休息站、旅游厕所、景区等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玛卡。与此同时,还建立了由当地工商所向休息站收取一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及辖区派出所和工商所日常监理和巡查两项制度,全面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
截止5月20日,大理旅游市场联合整治组共出动执法人员550人次、执法车120辆次;检查旅游景区(点)36家次,旅游车260辆次,旅游票务点23家,宾馆(酒店)33家次,导游240人次,旅游购物店40家次;查处涉嫌违法违规车辆40多辆次,查处涉嫌违法违规的旅行社4家,处罚违规导游10多人次。有效打击了旅游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旅游市场联合整治取得实效,确保了全州旅游市场继续保持健康、有序的良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