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公开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 (26 公开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中,“3.公开谈判:公开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按随机的顺序,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谈判。根据第一轮含税响应报价,按照含税报价个数N≥5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含税报价个数小于N<5个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以此为参考设定公开谈判基准价,以公开谈判基准价作为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下一轮报价统一优惠率。
现更正为“公开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按随机的顺序,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谈判。根据第一轮含税响应报价,按照含税报价个数N≥5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含税报价个数小于N<5个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以此为参考设定公开谈判基准价,以公开谈判基准价作为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下一轮报价统一优惠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公开竞争性谈判小组有权对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的恶性竞争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此条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涉及多处,均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公开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 (26 公开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中“4.二次报价:响应公开谈判基准价统一优惠率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在公开谈判结束后进行第二轮含税报价,未响应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视为放弃第二轮含税报价”。
现更正为“二次报价:响应公开谈判基准价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以公开谈判基准价作为第二轮含税报价统一优惠率,未响应公开谈判基准价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视为放弃第二轮报价”。(此条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涉及多处,均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7日
2、更正内容: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公开竞争性谈判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现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公开竞争性谈判时间:2025年1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公开竞争性谈判时间。
本更正公告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公告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请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三文笔村锦园巷
联系方式:马寅0872-246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