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分公司的旅游二次消费经营管理,提高景区内二次消费项目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三塔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将三塔塔区、三塔平台(含游客中心、游览车候车处)两个服务点经营场地在大理旅游集团公司内部员工中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招租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租经营场地、招租竞价底价、经营项目及经营要求
(一)招租经营场地:三塔平台(含游客中心、游览车候车处)。
1、经营场地范围:三塔平台房屋屋檐内、游客中心柜台内、大门前游览车候车处柜台内。
2、招租底价为:叁拾陆万壹仟元整(361000.00元)。
(二)招租经营场地:三塔塔区。
1、经营场地范围:三塔塔区房屋及房屋西面游客休息区南面台阶以内。
2、招租底价为: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三)经营项目:除崇圣寺佛教文化用品外其他旅游商品、副食品、饮料等(不得经营摄影业务)。
(四)经营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自觉遵守集团和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公司管理。
3、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办理工商、税务证照,依法纳税,证照办理完毕报三塔分公司备案,按时交清租赁费。
4、在承包期内,经营者自主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必须遵循游客自愿消费原则,不得进行围追兜售及强制推销。
二、招租方式
在集团公司内部员工中进行公开招租,竞价人分三轮竞价,由竞价人将年租金竞价底价以暗标形式报评议工作组,评议工作组对竞价人底价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竞得者。招租结束即签订承租合同、交付一年租金,承租合同一年一签。
三、报名参与竞价的条件
(一)此次招租仅限于大理旅游集团公司内部员工,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租赁期间不得转让或转租;
(四)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分公司以往招投标竞得而未签合同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四、评议标准
(一)报价;
(二)经营思路;
(三)对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分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保证。
五、评议办法
(一)第一轮竞价底价以分公司公布的底价为准;第二轮的竞价底价以第一轮竞价的最高价为底价;第三轮的竞价底价以第二轮竞价的最高价为底价。
(二)每一轮报价在竞价底价的基础上须等于或高于伍仟元(5000.00元),低于5000元的视为作废。
(三)价高者为竞得者。本次招租每一个竞价点共进行三轮报价,由竞价人将年租金竞价底价以暗标形式报评议工作组。第三轮如出现报价相同者,需当面阐述竞得后经营思路,评议工作组依据评议标准对竞价人底价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以得票数高低确定第一谈判人和第二谈判人,以此类推。
竞价人只有一位时,在报价底价的基础上,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合同谈判;竞价人只有二位时,在报价底价的基础上,采用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合同谈判。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8日下午17时前止。
(二)地点:大理旅游集团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分公司企管部。联系电话:0872-2666490
七、招租时间:2016年4月 19日 14时。
八、注意事项
报名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填写报名表、交纳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元)。竞价人竞得后如不签订合同,则不退还保证金,今后将不再具备参与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分公司二次消费项目招投标资格。竞价结束后,招租人将当即退还未竞得者的保证金。
大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分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